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能否生第二胎 | ||||
来 信 人: | 吴小华 | 来信日期: | 2014-03-30 | 信件编号: | 201403301138201029 |
信件内容: | 我已生育一儿子,现儿子已近三周岁,因儿子出生时有做两次大手术,基于这种情况,我想准备生第二胎,无论第二胎是男孩还是女孩,我都不打算再生第三胎,不知计生局可否批示给予办准生证,谢谢.急盼回复.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计生局 处理时间:2014-03-31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规定,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至于你的情况,请你与宁化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联系,到市级医院进行病残儿鉴定,若符合条件,可以持病残儿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