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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生育问题
来 信 人: 老百姓 来信日期: 2015-06-21 信件编号: 201506210549074140
信件内容: 您好,计生领导。农村户口,因父母早亡,家剩一弟。年龄30多,因病未成家。本人有一小孩男孩,想问问能否申请第二胎。肯请帮忙答复,谢谢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计生局
处理时间:2015-06-24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你不符合再生育条件,不能批准生育第二孩。若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且已丧失生育能力”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卫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