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生育问题 | ||||
来 信 人: | 老百姓 | 来信日期: | 2015-06-21 | 信件编号: | 201506210549074140 |
信件内容: | 您好,计生领导。农村户口,因父母早亡,家剩一弟。年龄30多,因病未成家。本人有一小孩男孩,想问问能否申请第二胎。肯请帮忙答复,谢谢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计生局 处理时间:2015-06-24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你不符合再生育条件,不能批准生育第二孩。若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且已丧失生育能力”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卫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