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企业复员军人生活困难补助的问题 | ||||
来 信 人: | 特殊群体 | 来信日期: | 2015-06-16 | 信件编号: | 201506161045493623 |
信件内容: | 4月28日向民政局咨询企业复员军人生活困难补助的问题为何都没有回复啊?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民政局 处理时间:2015-06-1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特殊群体网友: 您在《宁化在线》“民意直通车”栏目提出“企业复员军人生活困难补助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了解决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文件规定的退休老工人)的生活困难问题,我县民政局、财政局和人社局已联合转发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提高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的通知》(宁民〔2014〕39号)到各相关部门,要求各相关部门贯彻执行。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如果符合文件规定财政补助的条件,您应及时向所属企业提出,由企业负责发放,企业补助确实有困难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给予补助。 县民政局 201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