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高压线路 | ||||
来 信 人: | 老百姓 | 来信日期: | 2015-06-03 | 信件编号: | 201506030545356291 |
信件内容: | 电力公司领导,你们的高压线从我山场过,每年修高压线下的山场都要砍掉我很多树跟毛竹,你们有你们的利益难到我们老百姓就没有吗?你们有没有补偿。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供电公司 处理时间:2015-06-09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用户,您好,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尝。您在承包山场前,电力部门以前在山场经过并给予了一次性补尝;其次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因此,电力部门每年对高压线下的树、竹进行清理是依法合规的,同时,对于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得再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我们电力部门也将会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供电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