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计生罚款政策 | ||||
来 信 人: | 张青 | 来信日期: | 2015-06-02 | 信件编号: | 201506021140343406 |
信件内容: | 我是宁化曹坊三黄村的想问一下相关计生罚款,我07年8月生育一女,12年11月生育一男14年11月生一女。属超生一个由于外出务工第二胎没回家办理准生证,像我这种情况要罚款多少?像我这种情况我问过一些人大概都是两万多就行了,可他们有的都不一样想问一下是不是看人有钱就多要一点没钱就少要一点?还有我现在有上坏如果交清罚款可以不用做结扎手术吗?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曹坊镇 处理时间:2015-06-04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1、如果该夫妇均为三黄村农村户口,2007年8月生第一孩女和2012年11月生第二孩男,属符合政策生育;2014年11月生育第三孩女,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规定,属多生育一孩。 2、依据《省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多生育一孩,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当事人生育行为被查出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至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在2014年度被查出,征收社会抚养费按县统计局2013年度的农民人均纯收9414元基数计征,9414元x2夫妻x2倍=37656元,9414元x2夫妻x3倍=56484元,征收标准为37656元-56484元;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2015年被查出,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2014年度的农民人均纯收入10497元基数计征, 10497元x2夫妻x2倍=41988元,10497元x2夫妻x3倍=62982元,征收标准为41988元-62982元。这里要说明的是因为每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基数在变,所以各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随之变化,同时计生部门会根据当事人在计生部门调查取证过程中的配合态度和落实节育措施情况,作出按标准上限或下限征收的决定。 3、我们开展避孕节育措施诚信计生、知情选择,对遵守计生政策的诚信对象可以自行申请选择一项节育措施;如果是多生育不属于诚信计生对象,应当落实绝育手术。(曹坊镇计生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