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我县是否会执行2015高中招生政策? | ||||
来 信 人: | 家长 | 来信日期: | 2015-05-15 | 信件编号: | 201505150804234187 |
信件内容: | 《三明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定向生”比例原则上应达到当地优质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左右。定向生”名额按辖区内初中学校学生数比例分配,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城区初中(含县城初中)、农村初中“定向生”招生,在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下降30分、45分后录取。我县能否遵照执行?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教育局 处理时间:2015-05-15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三明市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为中招指导性意见,文中所述为“原则上”“50%左右”,各县区均会根据本地中学布局发展情况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意见。我县“定向生”招生政策根据市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符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07】70号)中规定的“各设区市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的比例原则上应达30%左右”。考虑到我县实际情况和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为保证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孩子仍能录取到宁化一中就读,保证绝大部分家长、考生利益,宁化一中“定向生”录取下浮分数将由县招委会研究决定。招生考试改革工作不是一蹴而就可成,我县“定向生”招生改革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有序推进,确保我县中学教育稳步、优质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