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县教育局招标违反((招标法))请县纪委答复 | ||||
来 信 人: | 王华 | 来信日期: | 2015-05-04 | 信件编号: | 201505040554531750 |
信件内容: | 县教育局工程招标由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4月30日晚上10点半发布,而购买文件日期终止于5月2日,仅2天时间,而且是五一假期,违反((招标法))第十六条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之规定,教育局的答复强词夺理,而且采用邀请招标,违反县政府有关规定,请县纪委答复,如不答复或删贴将反映到省纪委!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教育局 处理时间:2015-05-05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首先感谢网友“王华”对我局工作的关心,现对招标公告发布的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等情况答复如下:1.关于购买标书时间的情况,福建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中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由于该公司工作人员推算有误,现已发布招标答疑进行更改,原购买招标文件延后到5月8日,开标时间延后到5月15日。2.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规定》(宁政〔2011〕5号)第二条第二点“凡造价在10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或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直接选择或通过竞争性谈判选择我县具备承担项目能力的建筑业企业为项目承包人”的规定,项目预算造价在60万元以内,相关学校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符合县政府的文件规定。(宁化县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