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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有关二手房屋过户的税费
来 信 人: 买房人 来信日期: 2015-04-30 信件编号: 201504301005083015
信件内容:

今年以来,上面的政策好像有变化。我想问宁化现在执行(2015年最新的)的二手房过户所须的各种税费。希望能详细点,谢谢!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地税局
处理时间:2015-05-06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因近期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新政实施,二手房成交量增长明显,现将我县二手房交易环节涉及的各项税收政策梳理、公告如下: <<个人转让住房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转让金额;申报的转让金额低于评估价的,以评估价为计税依据。 (二)营业税及附加合计5.5%:其中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为营业税额的5%、3%、2%。 (三)征免税政策 1、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 3、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普通商品住房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段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二、个人所得税 (一)征收率为2%。 对个人转让受赠、继承住房的,以其差额依20%税率征税。 (二)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印花税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四、土地增值税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契税 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适用3%税率征收契税。 以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为住房转让人;契税纳税人为住房购买人;印花税纳税人为购销双方。 若您在购买或销售二手房过程中还存在税收方面的疑问,欢迎广大纳税人通过县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0598-6833200来电咨询或直接到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咨询,我们将认真解答您的疑问!感谢纳税人对地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