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请问教育局吴局长 | ||||
来 信 人: | 老九 | 来信日期: | 2015-04-29 | 信件编号: | 201504290132538601 |
信件内容: | 教师要辞职,需要什么材料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教育局 处理时间:2015-04-30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以来,职工要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需按照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书》规定执行,如果教师擅自离岗,经学校通知两次仍不到岗,连续旷工超过《聘用合同书》规定日期后,由学校向教育局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申请,再由教育局召开局务会研究作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如还有什么疑问可咨询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6821293。(教育局人事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