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企业复员军人生活困难补助 | ||||
来 信 人: | 特殊群体 | 来信日期: | 2015-04-28 | 信件编号: | 201504280440567174 |
信件内容: | 2014年2月10福建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从100元提高到300元。通知下发一年多了,我县对这些特殊退休群体的关怀什么时候可以落实到位。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民政局 处理时间:2015-06-1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特殊群体网友: 您在《宁化在线》“民意直通车”栏目提出“企业复员军人生活困难补助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了解决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工作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文件规定的退休老工人)的生活困难问题,我县民政局、财政局和人社局已联合转发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提高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的通知》(宁民〔2014〕39号)到各相关部门,要求各相关部门贯彻执行。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如果符合文件规定财政补助的条件,您应及时向所属企业提出,由企业负责发放,企业补助确实有困难的,由企业主管部门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给予补助。 县民政局 2015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