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办理土地使用证 | ||||
来 信 人: | 吴金莲 | 来信日期: | 2015-03-16 | 信件编号: | 201503160322411952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12年8月购买了一套翠华山经济适用房,购房款已全额付清,现已两年半了,土地使用证还未办理,请问何时办下来。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自然资源局 处理时间:2015-03-30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吴金莲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国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答复如下:1、2009年1月,宁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宁化县城市经营有限公司在翠华山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同年4月,宁化县城市经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2、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目前县城市经营公司已委托中介机构代办部分购房者房产证,随后将向我局提出分户办理土地证的申请,因此你可在办理房产证后持购房合同、身份证等必备资料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办理即可。 尊敬的吴金莲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国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答复如下:1、2009年1月,宁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宁化县城市经营有限公司在翠华山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同年4月,宁化县城市经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2、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目前县城市经营公司已委托中介机构代办部分购房者房产证,随后将向我局提出分户办理土地证的申请,因此你可在办理房产证后持购房合同、身份证等必备资料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办理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