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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独生子女
来 信 人: 家长 来信日期: 2015-03-10 信件编号: 201503101108501889
信件内容:

我有个问题,不知怎么回事:我在2000年生有一男孩,单位给办理独生子女证,听说独生子女有优惠政策,但我从没发现有什么政策或资金补助,但在独生子女证上有很多的优惠,这个不知那个部门负责,或有解释?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民政局
处理时间:2015-03-16
处理状态: 已转交到计生局 部门处理, 于 2015-03-20 之前处理完
答复内容: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计生局
处理时间:2015-03-16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独生子女奖励按以下规定执行:独生子女在2012年1月1日之前出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一次性奖励500元,独生子女在201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一次性奖励1000元。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宁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