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关于液化气的垄断行为 | ||||
来 信 人: | 过路人 | 来信日期: | 2015-02-16 | 信件编号: | 201502160814565938 |
信件内容: | 宁化液化气全县统一价格,而且一直维持高价不跌,实际上已属于横向垄断,严重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可以给重罚,按当年销售额的10%处罚,并责令改正。我建议罚100—1000万。宁化居民也可以举报,举报电话:12358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物价局 处理时间:2015-03-05 处理状态: 处理中 |
答复内容: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物价局 处理时间:2015-03-05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根据价格管理权限,液化气价格放开,为市场调节价格,其价格由企业自主确定。是否是垄断行为权限在省级价格部门,我们已经向上级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