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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液化气的垄断行为
来 信 人: 过路人 来信日期: 2015-02-16 信件编号: 201502160814565938
信件内容:

宁化液化气全县统一价格,而且一直维持高价不跌,实际上已属于横向垄断,严重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可以给重罚,按当年销售额的10%处罚,并责令改正。我建议罚100—1000万。宁化居民也可以举报,举报电话:12358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物价局
处理时间:2015-03-05
处理状态: 处理中
答复内容: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物价局
处理时间:2015-03-05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根据价格管理权限,液化气价格放开,为市场调节价格,其价格由企业自主确定。是否是垄断行为权限在省级价格部门,我们已经向上级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