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关于禁止在隆陂水库养殖的情况 | ||||
来 信 人: | 陈实 | 来信日期: | 2014-03-12 | 信件编号: | 201403121009262282 |
信件内容: | 石壁镇隆陂水库属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区,是石壁人民的钦用水,现有关单位却将水库水面承包给张某等人鱼类养殖,造成水质污染,给石壁人民的身心造成伤害,请贵局妥善解决。谢谢!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水利局 处理时间:2014-03-19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首先感谢广大群众对隆陂水库水质安全的关心!宁化县隆陂水库属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区,是石壁人民的饮用水源,也是宁化县城关的第二水源,因此,加强隆陂水库的水源保护、确保水质安全是隆陂水库管理处的首要职责。从2004年起,隆陂水库管理处就开始了水源保护工作,关闭了库面的网箱养殖、修建了拦污坝、修建防护网等等,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近几年的水库水质抽样检测结果均达到国家二级饮用水标准。 需要向广大群众解释的是:水库水源保护不等于不能进行养鱼,相反,投放适当密度的鱼能够吃掉大量浮游生物和有机物质,有利于净化水质。因此,隆陂水库历年来都是承包给个人养鱼,关键是不能投放饲料。2013年原承包合同到期,2014年隆陂水库管理处与宁化县旅游协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乙方须交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一旦发现乙方有投放饲料、肥料、毒鱼、电鱼等等一切影响水库水质的行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承包合同”。 “水源保护,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都行动起来,监督水库承包者的行为,发现有影响水质的行为及时向水库管理处或有关部门汇报。 宁化县隆陂水库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