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请问方田乡方田村征基本农田征收合法,合规??? | ||||
来 信 人: | 张桂明 | 来信日期: | 2015-01-23 | 信件编号: | 201501231212523681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宁化县人民政府县长,方田乡曹书记: 很抱歉百忙之中打扰你的工作! 我是宁化县方田乡方田村一名普通村民,由于本人在外地工作,特此想通过“宁化在线”权威媒体向您反馈&咨询相关问题.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帮忙关心回复为盼! 请问我省目前对于基本农田征收--如修路需要,我们省里是否有相关补偿标准?如果有,能否恳请县人民政府给予我们解读,让我们普通老百姓更加懂的我们国家好政策,好方针。 我在上周莫名其妙的接到了我们方田乡方田村干部的来电,说我的农田被征收了位于方田乡方田村“刘家新村处”一块基本农田,此块地父母辈已经耕种了30年以上,是养育我们长大的良田,我们“感恩”我们土地,众所周知,基本农田是农民命根子,国家设立基本农田来保障农民利益。电话里说我通知你,我先征收,不用回来了,我帮你量了相关面积,合计补偿款RMB689元,我当时都晕了。这是通知我结果,还是与我商量?直接通知我什么呢?还不如不要通知我。被征收人都不在场,谁去测量的?难道我们亲爱的法制国家土地收是这样礼貌?我上网查问了福建省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如下,恳请县人民政府给你审核&并给予我们方田村人民一个答复: 注:到目前为此,本人没有收到任何征收工作人员对我政策的解释,我也没有与我们所征收单位签定任何相关补偿协议,何来征收?怎么来的补偿款?也没有看过县一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任何相关征收文件,不知为什么不可以,公开,公正来做好这个工作?可能有些工作人员觉得我们太渺小是否没有必要通知,他比我们官大 ?还是法律赋予他们就有替我们决定的法定权力?恳请领导明示。 本人支持农村基础实施建设,但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征地工作人员,就是如此合法?合规?恳请县人民政府给予我们普通老百姓一个官方解读。 本人上“福建省政府网站”,查阅“征收工作流程&补偿标准如下”: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以上问题希望领导盼复 顺祝:领导工作新年快乐,身体健康! 方田乡方田村张桂明 2015/01/22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方田乡 处理时间:2015-01-27 处理状态: 处理中 |
答复内容: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方田乡 处理时间:2015-01-2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张桂明同志: 您所反映的征用基本农田一事,现回复如下: 征用您户基本农田30.13平方米,属我县重点项目省道纵八线建设所需用地。该项目从城郊乡连屋村至曹坊镇下曹村,全长42公里,其中经方田乡4个行政村共17公里。项目建设资金通过争取上级交通项目资金解决一部分,征地拆迁报批费用由县政府承担。由于我县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财政困难,根据我县普通国省干线纵八线宁化连屋至下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水田每亩补助15000元,折22.5元/平方米。该项目征地宣传工作,从2013年7月1日方田村召开全体党员会议时开始,在多种场合进行宣传,且2013年底方田村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时有签名同意按照上级补助标准征地。征地测量由县里委托鸿兴测绘公司测量,由于您当时不在家,村里便通知您姑姑到场。建设省道纵八线是造福我们方田人民的大事,项目建成后,将对改善我乡交通条件、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很大作用。希望您能理解并支持此项工作。 方田乡党政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