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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城东中学教工休息楼(已定性为公租房)转卖给老师是否合规合法?
来 信 人: 城中教师 来信日期: 2015-01-18 信件编号: 201501180909434411
信件内容:

尊敬的住建局领导:我们城东中学教师想咨询您一些问题,想及时得到您的回复!校董事会以“教工休息楼”的名义建了一幢宿舍楼48套,后不知何因被定性为“县公租房”。现在董事会急于出手,想将这些楼房48套以小套20多万元、大套30多万元的价格转卖给老师,我们想请教:校董事会将这些房转卖给老师,说是永久居住(无法办房产证、土地证等)是否合规合法?老师考虑住校内方便上班及管理学生,如果想购买,与董事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在这敏感时期,董事会的这做法,是否可能会把与上级相关部门之间的矛盾,转嫁为老师与上级相关部门之间的矛盾?我们工薪阶层收入本就低,若钱上交董事会后,房屋又不具合法性,那就可能会血本无归,这是“您懂的”!董事会要求老师们本月底交钱签合同,请您能及时给我们解惑。谢谢

处理情况:

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