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不给毕业证 | ||||
来 信 人: | 兵 | 来信日期: | 2014-12-08 | 信件编号: | 201412080414256985 |
信件内容: | 我原是二中一名学生,12年冬季入伍,今年退伍到二中领毕业证不给,理由为择校费未交清,入伍前武装部人员说过会帮我们拿到毕业证,现如今毕业证不给我该找谁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教育局 处理时间:2014-12-11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章第四十二条规定,“高中修业期为三年。学生修业期满,……参加并全部通过规定科目的学业基础会考;综合素质评价总评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若你符合条件可到学校办理毕业证书。若武装部有关于高中学生征兵后毕业证办理的新的相关规定,请你携相关文件到学校办理。高中择校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年度实学实收。(宁化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