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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来 信 人: 农民工 来信日期: 2014-03-06 信件编号: 201403060315045909
信件内容:

我们是农民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老板欠薪问题,没想到该局监察大队一姓夏工作人员态度非常恶劣,动不动就训斥我们。我们本来就无可奈何地才找政府解决问题,真没想到还有这样的工作人员。请领导说说解决一下!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人社局
处理时间:2014-03-0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 我局在接到您投诉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经我局核实,该投诉人员应为2014年在我县多个工地从事扎钢筋工作,由于其分包老板杨长银涉嫌携款逃逸,工地项目部及工人通过多种途径均无法联系其本人,造成拖欠30多名工人工资拖欠达40余万元。该批工人于2014年2月7日至我局投诉,我劳动监察大队针对此案件特殊性按照省、市、县精神予以快速立案,并下发询问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等,由于该工资全部由工人自己上报,工人无法提交欠条及杨长银签字确认的单据,各工地总承包老板表示存在作假行为,如:雨天未开开工其上报单据上有工天,11月31日居然有做工(11月不存在31日)等,怀疑其中存在恶意闹薪人员。经过我局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及宣传,现各工地总承包人已经分别于2014年2月25日、26日、3月1日先行垫付50%工人自己上报的工资。剩余款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我局将把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杨长银进行追逃,依法依据维护广大农民工的权益。 但是在调解过程中,个别农民工既不能提供有效欠薪证据又我局法律法规的宣传及解释不予接受,并对我局工作人员进行恶意攻击,以我局工作人员与老板串通,勾结的言语攻击工作人员,甚至动手推搡工作人员,我局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处理。同时我局监察大队调查过程中还发现谎报行为,其中一名名为吴雪平的工人其上报天数为13天,由于工地施工员、工人等人不能证明其在工地做事的天数,总承包人对其天数不予认可,要求其提交相关证明及证人后才予以支付,但其无法提供,并多次至我局无理取闹,在我局工作人员多次工作下其终于提交了真实单据,其在该工地实际工作仅为3天,该行为影响十分恶劣。但我局念其确实存在拖欠问题,为杨长银携款潜逃的受害者,做出不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的决定。 在此,我局感谢广大群众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监督,我局将依法监察、依法行政为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