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宁化自来水公司收污水处理费不合理 | ||||
来 信 人: | 宁化人 | 来信日期: | 2014-11-16 | 信件编号: | 201411160851164302 |
信件内容: | 各位看看今天的新闻 :比如据北京市发改委通知,2015年起,非居民用户水价由每立方米7.15元调整为8.15元,幅度为13%,其中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3元,涨幅超过三成。 宁化消费1吨水与产生1吨污水的价格一样,既1.2元的水费还要交1.2元的污水处理费。比北京收费比例还高。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水务公司 处理时间:2014-11-1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客户: 我司是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宁政〔2006〕16号)文件第三章第七条规定,代征生活污水处理费按每吨0.8元标准收取,不按水价比例收取,且污水处理费代征后,定期转入财政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