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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宁化自来水公司收污水处理费不合理
来 信 人: 宁化人 来信日期: 2014-11-16 信件编号: 201411160851164302
信件内容:

各位看看今天的新闻  :比如据北京市发改委通知,2015年起,非居民用户水价由每立方米7.15元调整为8.15元,幅度为13%,其中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3元,涨幅超过三成。

宁化消费1吨水与产生1吨污水的价格一样,既1.2元的水费还要交1.2元的污水处理费。比北京收费比例还高。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水务公司
处理时间:2014-11-1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尊敬的客户:   我司是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宁政〔2006〕16号)文件第三章第七条规定,代征生活污水处理费按每吨0.8元标准收取,不按水价比例收取,且污水处理费代征后,定期转入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