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如何申请公共租赁房? | ||||
来 信 人: | 打工者 | 来信日期: | 2014-03-02 | 信件编号: | 201403021040062981 |
信件内容: | 本人户口是湖村镇的,现在宁化一家服装加工厂工作,已经缴交3年以上灵活就业人口社会养老保险,请问,像我这种条件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吗?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住建局 处理时间:2014-03-04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2011〕6号)第十五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当年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且在本县城区落户满三年的中等偏下收入城镇居民和失地农民住房困难家庭; (二)在本县城区(指40平方公里规划区,下同)工作并连续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年(含3年)以上,且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工作单位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在本县城区工作并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 12 个月(含 12月,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及按政策尚未实行缴交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制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已缴交,参加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且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工作单位住房的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 (四)按规定引进的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专业人才和在本县城区工作的县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行业先进人物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 (五)其他在城区从事城市非盈利公共服务满3年的住房困难群体。 符合以上类型的到所属对于单位报名。1、第一类申请对象(低收入城市住房困难居民)至翠江镇预登记;第二类申请对象(外来务工人员)至人社局社保中心预登记;第三类申请对象(新进就业大中专生)至县公务员局预登记;第四类申请对象(特殊人才和突出贡献人员)至总工会预登记;第五类申请对象(城区从事非盈利性公共服务满3年的人员)至民政局预登记;第六类申请对象(城区失地农民)至翠江镇(或城郊乡、城南乡)预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