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管管晚上行车交会时不使用近光灯的 | ||||
来 信 人: | 小市民 | 来信日期: | 2014-09-13 | 信件编号: | 201409131223353250 |
信件内容: | 强烈建议交警部门应该对城区及路上行驶的车辆二车交会时不使用近光灯的进行处罚、教育。最受害的人要数骑摩托车的人了。本人就因对方驶来的车不转换近光灯而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4-09-1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对违规使用远光灯、强光灯的行为处罚力度。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正确使用远光灯: 1、两车交会时距离150米内,相互要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2、无路灯照明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在与其他车辆、行人交会时,改换近光灯,以防炫目(小区道路同此,尤其要注意)。 3、路况不熟,需要看路牌等标识牌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应当迅速恢复到近光灯。 4、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以提醒前车注意避让。 5、在行经拐角、弯道、无信号灯十字路口时,可以变换使用远近光灯以作提醒。 6、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进隧道行驶,开启远光灯,遇车辆交会,提前变换为近光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