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居民住宅中央养猪,严重环境污染。 | ||||
来 信 人: | 荷 | 来信日期: | 2014-09-08 | 信件编号: | 201409080922141293 |
信件内容: | 宁化县翠江镇鸡山新村房屋正中,与西山路居民住房交界,有许多农户养猪,给周围住户带来严重环境污染,大家已忍无可忍不说,更可气的是其中有一妇女她本人年迈不养猪后居然出租给据说是小溪村村民养猪,常年没有排污管道及自来水水源清洗,使得周围臭气熏天,苍蝇蚊子大量涌入周围住户,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环境与健康,如此下去,谈何民生?敬请城管部门予以落实,责令搬迁。否则全体居民就要上访啰。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环保局 处理时间:2014-09-09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1.该区养户的建筑物为城区乱搭建,由有关部门处理。 2.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属农业部门和当地政府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