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城南乡水口村委会不用为 | ||||
来 信 人: | 巫景青 | 来信日期: | 2014-08-27 | 信件编号: | 201408270222308619 |
信件内容: | 宁化县城南乡水口村委会卖给村民房屋,经乡村两级通过并盖了公章,现强行要收回,并要收取租金。原来我的主屋600多平被征收,上级补助村里100多万,本人才补到4750元,现还是荒地一片。请求彻查这100多万元的资金走向。希望有关部门确实为百姓办事,维护百姓权利。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城南镇 处理时间:2014-09-01 处理状态: 处理中 |
答复内容: | 你好,关于你的诉求,乡信访办与村委会正在办理,近期将尽快给予答复。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城南镇 处理时间:2014-09-02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巫景青:你好,你提出的关于水口村委不作为的事,经调查核实,你说的是2010年水口村委会在落实土地增减项目实施连片旧房退宅还耕,因你的原住房(在雷公塘)已破旧无法居住,也无人居住(当时你租在巫泽生的老房子住),被列入退宅还耕。当时该项目雷公塘总拆房面积6.01亩,上级补助给村委会27.045万,雷公塘涉及户数6户,都同意签订了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6户采取了统一的补偿标准,即13.2元/㎡补偿给你4750元。当时考虑到你生活困难,水口村村委在未召开有关会议情况下,作出会议纪要将水口小学的两间闲置旧教室转让给你住,并收了2万元的转让费。当时因转让的小学两间闲置旧教室产权不清,未办理产权证。后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认为该两间闲置旧教室是村民筹工筹劳自建的,产权属集体,应收回村里管理,原会议纪要属无效纪要,并提出以每间每年1500元的租金出租。但目前并没收取你房租。 关于你的建房问题,现村委已决定退还给你2万元,另外再给你2.5万元作为增添厨房、卫生间等附属设施补偿,村里负责帮你选址,还帮你铲平地基,铲地基的钱及地面附属物费用由你自己承担。目前地址已选好,但你不满意,提出另外还要帮你盖好一层楼房,村委会无法满足你提出的过高要求。具体事项你可与水口村委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