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宁化县城北新村的购地款为何不补开发票? | ||||
来 信 人: | 小Z | 来信日期: | 2014-08-04 | 信件编号: | 201408040546575417 |
信件内容: | 1992年9月,家父购买了宁化县土地局和翠江镇政府联合开发的“城北新村出让宅基地”约64平米,当时由翠江镇土地所开具了普通收款收据(加盖了翠江镇土地所的公章、经办人签章),由于历史原因,当时翠江镇土地所没有开具正式发票或者行政事业性收据。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我们家的房子要办理房产证,宁化县地税部门要我们自己补开购地正式发票,重新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我们当初在购买地时的土地价款中已经包含了相关税费在内,为何现在还要补缴税款? 我们将情况反馈给翠江镇政府,也找到了当初的收款经办人(赖兴彪),要求镇政府根据我们当初的购地收款收据补开正式发票,但是对方表示无法办理。 我们全村还有很大一部分业主都存在这种情况。希望翠江镇政府和宁化县政府督促落实这个问题。现在全国上下都在实践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民办实事、为民解难题是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 |
处理情况: |
待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