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请宁化教育局解释 | ||||
来 信 人: | 66 | 来信日期: | 2014-07-22 | 信件编号: | 201407220248587081 |
信件内容: | 根据《宁化县教育局关于推进教师交流制度的意见》(宁教人〔2011〕27 号)文件规定,近三年在农村工作且符合达标进城交流条件,因学校工作需要未进城交流的教师,经本人努力后三年连续取得优秀教学成绩,其人事关系可以给予转入城区学校。而今年的文件是近6年成绩连续达标的教师,其人事关系直接调入城区学校。这是为什么?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教育局 处理时间:2014-07-22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宁化县教育局关于推进教师交流制度的意见》(宁教人〔2011〕27号)规定:“近三年在农村工作且符合达标进城交流条件,因学校工作需要未进城交流的教师,经本人努力后三年连续取得优秀教学成绩,其人事关系可以给予转入城区学校”。这个规定是为了鼓励三年成绩符合达标进城交流而未进城交流的教师。如果前3年达标再加上后3年又达标就是6年达标,从2014年往前计算就是近6年了,今年的文件与2011年的文件并不矛盾,是对原来文件的延续,要求都是一样的。 另:有人事方面的疑问,请直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咨询电话:6821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