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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革新弄11号房主不与四周邻协商,竞然私自冒签四周邻居的名字和身份证去审批,这样的批文有效吗?为了四邻和谐,才制定这条法规。如果大家都冒用别人的签名就可以的话,哪法规不就成一纸空文吗?希望住建部某些同志认真审察,不要以为是熟人就睁一眼闭一眼。
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