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金山水郡利民烤漆店有毒气体严重污染小区 | ||||
来 信 人: | 张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0-11-23 | 信件编号: | 202011230228103373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政府、环境保护局领导: 您好!我是翠江镇金山水郡3栋居民,向环境保护局投诉金山水郡3栋101号利民汽车烤漆店在本生活小区长期以来排放有毒恶臭气体,严重危害本小区居民健康和污染环境。利民汽车烤漆店经营汽车烤漆,喷漆就在店门口公共通道占道作业、打磨时刺鼻粉尘四处飘散、烤漆房设备简陋并不具备污气处理功能、具挥发性的有毒恶臭气体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对生活小区排放,造成非常严重的环境危害污染,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希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能前往核查处理:1、此店有没有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相关的工商营业执照?2、本生活小区是否允许经营汽车烤漆这种会污染环境的行业?3、是否有取得排污许可证?4、此店是否有采用符合标准的排污工艺设备?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有毒恶臭气体是否超出标准? 望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能重视环境污染问题,还金山水郡一个健康居住的环境。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环保局 处理时间:2021-04-0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