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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乡下户口迁移到城关,需要本人来么?
来 信 人: 徐女士 来信日期: 2020-02-10 信件编号: 202002101154525817
信件内容: 您好!夫妻双方户籍不在一处,都在各自老家乡下。女方户籍可以迁移到男方父母城关的户籍名下么? 还是只能跟随男方户籍迁移到乡下。需要本人来办理,还是可以代为办理呢?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公安局
处理时间:2020-02-12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闽公综[2017]348号文件第一百一十条: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之间投靠落户,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因配偶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的,本人可以申请投靠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公 婆或者岳父母落户;请您根据你自身情况,如不符合上述规定,请按夫妻投靠前往男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有原件可以代办(需要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