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关于社保转移及农保与职工保问题 | ||||
来 信 人: | 杨 | 来信日期: | 2019-12-04 | 信件编号: | 201912040433379255 |
信件内容: | 贵局好! 想咨询下: 1.之前在泉州,厦门都交过职工社保,现本人回宁化工作,单位也有缴纳社保,请问要及时将泉州,厦门的转回来合并吗?还是等以后累计15年限交够了,会自动合并?注:不知这15年含不含泉州跟厦门交的部分? 2.家里城镇的农保200元一年的有在交,单位的职工社保也在交,是否会冲突,需取消一项,还是等退休了,可以退一项? 盼复,谢谢!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人社局 处理时间:2019-12-16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您好,您的诉求件已知悉,现将有关政策答复如下:一、现福建社保实现已实现联网,您在厦门、泉州等地缴交的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转回宁化,目前尚不能自动合并,厦门的需开具基本养老缴费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累计缴费年限十五年,包含您在泉州跟厦门缴交的不重复缴交的养老保险年限。另外,原则上每一位参保人只允许参加一种社保,如果存在多地重复参保,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您可以选择在到达退休年龄后,选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联系电话:0598-6831109(企业社保)、6835769(城乡居民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