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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请问私人制造噪音污染环保局是否管?
来 信 人: 失眠者 来信日期: 2014-02-11 信件编号: 201402110846596215
信件内容:

    东方花园1#508的房主将房屋出租给两个老外,由于空调年久失修,导致空调使用时会产生极大的噪音,周围十几户住户都能听见,意见很大,去敲门投诉,两个老外不开门,向房主反应,房主说去检查了没声音,说要就让租户去修理空调..想想两个老外连敲门都不开的人,怎么会去修空调?.这样的情况已经将近半个月了,天天都睡不好,希望环保局是否能帮忙解决下。谢谢!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环保局
处理时间:2014-02-12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建议用户拔打110,属县公安部门管理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如有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