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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恢复祖姓蓝的申请
来 信 人: 兰贵芳 来信日期: 2019-04-08 信件编号: 201904080957142280
信件内容: 县公安局治平派出所:本人兰贵芳,男,身份证号码为350424195408132214,祖籍福建省宁化县治平乡下坪村上坪,祖先姓氏为藍姓,有《藍氏族谱》和先祖墓碑为凭证,都是蓝而非兰。根据1955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简化字总表》,蓝是由“藍”简化而成的,“兰”是“蘭”的简化字。因为1977年12月20日发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蓝被错误的简化为兰,但是这个方案国务院(国发【1986】64号文)1986年6月24日起就被废除了。每个姓氏是都有源流的,我们本来是姓(藍)蓝,证件却被错写成“兰”,无异于改姓,这是对自己祖先极大不尊重,中华民族素有“坐不改姓、行不改名”的千年传统,为了不数典忘祖,为了不让后世子孙将错误一直延续下去。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和《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特向贵所申请恢复为我祖先姓氏蓝姓,本人姓名变更为蓝贵芳。大儿子兰红亮变更为蓝红亮,二儿子兰红明变更为蓝红明。孙子兰俊变更为蓝俊。大孙女兰素珍变更为蓝素珍。二孙女兰欣蕾变更为蓝欣蕾。恢复祖姓是我们多年的愿望,请贵所能体谅我们的心情,批准我恢复祖姓,在此万分感谢!特此申请。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9-04-23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您好!经宁化县公安局治平派出所查阅兰贵芳户籍底册及治平所保存的1978年生产队档案记载,兰贵芳父亲兰玉成,姓氏均为“兰”姓,未发现信件内容所反映的祖辈均为“蓝”姓问题。公民有申请变更姓氏的权利,可以申请随父或随母姓,但兰贵芳申请变更姓氏不符合变更理由;鉴于“兰”姓与“蓝”姓的考证,由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予以解释,有不解之处,请拨打治平派出所电话0598-6581020。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