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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为什么发放烟证给加油站?
来 信 人: 宁化市民 来信日期: 2014-06-24 信件编号: 201406241114104794
信件内容:

根据6月16日新修订的《宁化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二是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对象更加明确,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场所是指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明确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农药、油漆、汽油、炸药、鞭炮等物品。据此,中石化宁化顺风加油站(闽赣建材市场对面)是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为什么可以发放卷烟销售许可证给它?驾驶员在加油站买烟后,往往不自觉地就在加油站内点烟,危险啊!加油站是油气集聚的场所,一点火星就容易引起爆燃,建议取消该站烟草零售许可证。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烟草局
处理时间:2014-06-26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中国石化加油站便利店申请销售香烟的复函(国烟专【2009】35号):对具备安全措施保障又符合其他法定办证条件的中石化加油站便利店予以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0年10月9日,三明市烟草专卖局下发通知明确了: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站便利店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范围。对外承租的便利店(加油站员工承租)已纳入中石化企业安全系统管理,提供了“加油站便利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保障安全,达到国烟专【2009】35号复函的要求。2014年4月,中石化宁化顺风加油站便利店提供了相关安全措施保障材料及其他办证材料,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